广告刊登特别提示:
一、客户刊登广告,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有关产品证明材料;所有与我报进行广告合作的广告公司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以供本报备案;若委托刊登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等,本报有权修改刊登或停止刊登;
二、广告刊登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报认为违法及不雅的内容,可删改或拒绝刊登;客户的广告内容应该合法,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否则,客户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及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本报只承担停止刊登不合法广告的责任;
三、客户原则上须在广告刊登之前一次性付清广告费,未按期交付费用的广告,本报有权推延刊期或停刊;订版时间:出报前 7 天,截稿时间:出报前 2 天;
四、广告因故停刊的,须在该广告见报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报,如超过规定期限通知,本报将扣取20%的该广告费作排版补偿;如见报前一天取消广告,则按100%收取广告费;客户如未按规定或不明原因撤稿,应付该广告费的20%违约金;
五、分类广告享受本报正常的折扣政策,但必须连续投放5次以上;版面协办、版面挂牌必须连续投放半年以上;1000字以上形象宣传按广告价格收费,如附加图片,按图片规格作广告价格计算。
六、客户提供的广告原稿必须清晰、准确,因原稿不清晰、不准确导致的差错,由客户负责;若因本报制作过程中造成的差错,本报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原已刊出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七、如刊例价格有所变动,以新价格为准。旧价格同时废止,恕不另行通知;
八、如遇报社原因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本报可延迟或变更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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