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吃酒

2007-7-15 15:04:19 《温州晚报》 殷为林 评论(0人参与)

      我之好酒,约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那时我20出头。那段时间,正是我习画入门阶段,与画友们在一起习画之余,也常喝喝酒谈谈艺,不经意中好上了酒。黄镇国是我们中间最善酒的一个。他喜喝白酒,但不像时下人,作兴喝五粮液或古井贡什么的。那时喝的是“乙烧”,好一点的是“甲烧”,通称“白眼烧”,约50度光景。我们常喝“白眼烧”,喝啤酒。夏天也喝生啤,但不是像时下流行的瓶装“青岛纯生”,是散装的本地生啤,便宜。打生啤要自带一个塑料壶,大热天骑自行车去县前头口的烟糖公司门市部排队,买一壶生啤要同时出一身汗,但绝无怨言,一路兴高采烈。我们几个人喝酒的风格各不相同,镇国平时在家独自都要喝上几两“白眼烧”,所以坐下来说喝就喝,用不着劝酒;曹强喝酒理性,节制,其实他的酒量很好,从未见他醉过;方敏喝酒只是形式形式,劝一声喝一口,从不自觉;我的酒量并不好,但一端起酒杯就不犹豫,吐了好几回。我们那时吃酒完全是即兴行为,说吃就吃,只为兴致,只为开心,吃得自在,吃得潇洒。

  但,现在社会上吃酒多是正儿八经约好的酒局,很少说吃就吃的。以前根本没有酒局的说法,有事找关系,也只是送两瓶“四特”或“尖庄”而已,送“汾酒”或“洋河大曲”已是大出手了,送“茅台”肯定是出大事了。像加薪、提干、分房这些大事,过去也就是送几瓶酒就可以了。我曾听说我的一位熟人(已记不清是谁了),单位里分公房,很多人在争,他没把握,便怀揣两瓶中档白酒,天黑后蹲在单位领导家前的花坛中,强忍着蚊子的叮咬,等领导家里“清静”后,将酒送进去,后来便顺利分到了房子。两瓶酒解决房子问题,那时的人眼界真小,贪得有厌。现在看来真是不可思议。

  70年代末80年代初,温州没有大型的酒店。名气最大的要数五马街口的温州酒家,上下三层,不过二三十桌。其次是广场路的华大利酒店。同事或工友“搭份吃”,都慕名到温州酒家或华大利酒店吃。通常吃的是5块或10块一桌的和菜,俗称“5块和”、“10块和”,每人只出5毛或1块,4个蝴蝶盘头,大鱼大肉10个菜。吃“20块和”的就不得了了。那时不时兴打包,吃不了打包会被人耻笑,所以吃光了才走,撑得要命。后来环城东路一大楼的二楼开了家“山外楼”(不知是国营的还是集体的),规模不比温州酒家小。过了不久,在“山外楼”的旁边,开出了一家个体的菜馆,就是最早的“阿外楼”,三兄弟开的,规模很小。“阿外楼”生意做得活,菜便宜,味道也好,不久就把比自己大比自己高的“山外楼”给挤了。温州国营的酒店开始败落,撑最久的是温州酒家。我当时住在康乐坊,离“阿外楼”近,常和画友光顾“阿外楼”,可以说是“阿外楼”的第一拨吃客。那时的野生甲鱼便宜,我已有工资收入,兜里有几块钱,吃得起,常点。有时是香葱(洋葱)爆田鸡,加一盘宁炒鳝,已够三四个人下酒。那时还未流行吃“花酒”,单纯吃酒,吃菜,谈伦勃朗,谈梵·高,却不比现在吃的“花酒”逊色。我很怀念那时的吃酒。

  时下的情形却不同,某科某所某处某局等,大多对吃硬酒已不感兴趣。究其原因,一是请吃的人太多,吃不过来;二是吃来吃去就是这些东西,“五粮液”也不过如此,真假难分,喝多了也上火;三是酒局上不是真的在喝酒,而是逢场作戏,有求于人或被人所求。求于人者喝酒谄媚,苦笑;被人求者喝酒也不轻松,身负“重任”。所以,这种吃酒,实际上已完全背离了吃酒的原意,玷污了酒的光辉。再有一种人,是怕酒损肝,菜伤体,他们惧怕三高,对美酒佳肴望而生畏,却对体检情有独钟,患得患失。这种心理在二三十年前是闻所未闻的。其实,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各种菜肴的营养对人体也是必需的,只不过是看你如何吃如何喝罢了。乐时喝酒酒健身,愁时喝酒酒伤体。酒之所以成为文化,几千年流传至今,酒之所以被称为美酒,让人意到神飞,难道没有喝它的道理?绍国兄对吃酒有一句名言,他说如若想喝酒又担心伤体而不喝,苟且偷生,那活着与死了又有何异同?此话虽有调侃之意,却触及吃酒的本意。想那鲜活之人,明知酒能使之心旷神怡,遇喜事时要有酒,遭痛苦时要有酒,却故意与自己过不去,拂乱天性,刻薄体肤,违背心意。实在没有这样做的必要。

  而于艺术家来说,“无酒的艺术虽也成艺术,但终不滋润。”这是书法家何元龙的说法,似乎于中也可得到一点启发。吃酒就要吃爽心的酒,吃了滋润,吃了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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