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啤酒瓶使用强制标准势在必行

2007-7-16 10:12:55 《华夏酒报》 刘旭光 评论(0人参与)


华夏酒报编辑部:
  随着盛夏的到来,啤酒的消费也呈现火爆状态。但伴随这一利好形势的,总有令人扫兴的坏消息,而且这坏消息已近乎老生常谈,那就是年年警示却屡年发生的啤酒瓶伤人事件。
  近日,在一家个体商店,我发现一箱生产期为2007年6月的啤酒,其中,两个酒瓶底部标注为2003年生产,一个为2004年,其余的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生产。尤其是2003年生产的酒瓶,表面许多凸起已经发白或被磨平,与2007年生产的酒瓶相比要破旧得多。
  为什么恶性十足的啤酒瓶爆裂伤人现象年年发生,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国家对啤酒瓶的使用没有强制标准是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一些啤酒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多次回收利用旧酒瓶,使酒瓶质量越来越差,甚至一些啤酒瓶由于长期服役,变成了一个个令人恐怖的“炸弹”。
  1996年国家曾对啤酒瓶的使用发布过一个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要打上专用“B”字标记和生产年季,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啤酒瓶回收使用五次以上,强度就会降低一半。在眼下啤酒消费如此热烈的状态下,谁能保证啤酒瓶在两年内不被使用五次以上呢?
  暂且不管使用五次以上强度降低一半的说法是不是准确,质监部门的一位专家指出,由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只是建议,因此造成了目前许多啤酒生产企业仍然在使用两年前甚至五年前的酒瓶,使用这样的酒瓶,爆裂的几率肯定要高。因此,国家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不科学。
  要想彻底杜绝啤酒瓶爆裂伤人事件,国家必须在啤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瓶的使用次数上出台相关标准并强制执行,而不是在时间上给予模棱两可的建议。同时,质监部门还要对啤酒生产企业严格监督,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提出严重警示。
                                蓬莱市质监局 刘旭光
                                                 7月15 日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