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家蒙冤得雪

2007-7-18 8:11:27 《华夏酒报》 李晓飞 王健 评论(0人参与)

广东工商局发文更正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13日发文确认4月6日在东莞市南城金盛元副食店抽检的标称为“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府家牌”孔府家酒为假冒商品,至此,蒙冤多日的孔府家得以清白。
       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7月13日所发消函字[2007]37号《关于抽查的“孔府家酒”被确认为假冒商品的通知》称,“省局于2007年5月10日发出《关于做好白酒、葡萄酒商品抽查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消函字[2006]21号),通报了省局2007年第一季度抽查的白酒、葡萄酒商品的初检结果。其中,在东莞市南城金盛元副食店抽查的标称为‘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府家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06.9.16),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标称的生产企业‘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到检验机构确认样品后,认定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假冒伪劣商品。”通知中还责令东莞市工商局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企业进行查处。
       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孔府家公司是中国较早生产浓香型优质白酒的企业,所生产的孔府家酒在第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荣获国家优质酒称号,孔府家也是山东省白酒行业首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的企业,各生产过程都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该负责人称,这次广东假冒产品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充分证明了孔府家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孔府家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好孔府家酒的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喝到真正的孔府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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