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实地核查工作、《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修订。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是加快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邬建平介绍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从去年7月18日质检总局正式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地推进,对提高食品塑料包装类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食品用塑料包装类产品生产企业众多,制品种类繁多,给企业申报和审查机关审核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方便企业申报,质检总局此次将负责实地核查工作的审查机构由原来的4家增加到17个地方局。对于浙江、上海、江苏等食品塑料包装生产大省,企业可以直接到本省质监局食品监管部门申报,本地区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有关企业的申报受理、组织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质检总局还新增了9家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总数由原来的8家增加到17家,更多机构的参与将加快食品包装准入的进程。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