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白酒不合格 委托商起诉酒厂

2007-8-5 11:04:53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双方签订加工白酒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酒厂加工的烧锅酒被消费者举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此,委托加工方以违约为由将酒厂告上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余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9月,其与某酒厂签订了加工白酒合同书,双方约定由该酒厂加工白酒,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和注册商标,负责按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加工任务。原告则负责原材料的购进。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酒厂给原告加工了约定的白酒9099箱,原告支付酒款5万多元。2007年春节,原告突然接到某地区代理的电话,告知该酒厂生产的白酒被消费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者举报,经有关部门检验,该白酒的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原告立即将该酒送检,结果酒精度比标示度数低4.2度,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