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的一诺千金

2007-8-5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朱国平 评论(0人参与)

  朋友之约,一诺千金,厂方答应经销商的承诺,则应是足以抵万金。

  商场中人都了解,再大的事业,共成功的关键只在于一、二个核心人物,由于他们的努力,才有企业的一切活力。的确,由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作为企业的营销人员,代表企业的形象,在跟经销商的合作中,为了先做成首单的合作,往往会轻易给出某些承诺,这种承诺,人之常情,义理所在。要不然,谁是傻子,凭什么要帮你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卖你的产品?

  但是,很多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了。事成以后,厂方的口袋是鼓鼓的,脑袋却忘了给经销商们的承诺了,是真忘还是假忘?只管自身独自享受荣华富贵了,哪里还在乎那些经销商们的死活?因此,经销商们倍感受骗之余,一个一个都不会再做了,厂方的“美名”也开始远播四处了。

  经销商之为经销商,绝不是简单的人物,他能成就你的事业,也能可以毁灭你的前程,水能载舟,也能翻舟,在如今诚信的年代,请厂方慎言自已的承诺,切勿为一时的小利,而失去了你的民心,毁了你的前程。虽然,赵本山和范伟的唿悠让一部份人明白了什么,但是,也让更多的经销商们更理智了,懂得了什么叫反唿悠。

  营销中不诺则已,一诺请足抵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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