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实物质量合格率92.3%

2007-8-6 8:57:54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个省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3%。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的标准,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改进了生产工艺,使黄酒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但是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个别产品非糖固形物不合格;个别产品氨基酸态氮及总酸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李蔚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