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金星啤酒因违规排污遭重罚

2007-8-8 8:50:09 《华夏酒报》 陈建勋 评论(0人参与)
    8月2日,随着被执行人河南省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10万元罚款汇入陕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该非法排污行政处罚案即告执结。
  因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对其生产废水未经治污处理即直接排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陕县环保局即作出了陕环罚字(2006)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但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未主动向陕县环保局交纳罚款,陕县环保局遂于7月20日向该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行政庭经审查立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了解,认真研究分析,慎重执行。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将10万元罚款汇入该院指定账户,并表示今后要认真整改,达标排放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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