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盖竟成行贿道具 收废品要付“独家赞助”

2007-9-15 11:25:49 江南晚报 潘小娟 丽霞 评论(0人参与)

  酒瓶盖竟会成为行贿道具!最近,宜兴工商部门查处了两件手段较新颖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的“行贿道具”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竟是不起眼的啤酒瓶盖。

  今年开始,工商部门将商业贿赂查处范围从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行业延伸到房地产开发、大卖场、酒店等新领域,一些新型行贿方式也逐渐暴露出来。从今年5月2日开始,郭某就以现金给付的方式,以每只一元的价格,向与其有啤酒供销关系的某饭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至被查时止,郭某共向饭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1954个,给付现金1954元。执法人员认为,郭某采用现金给付的方式,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饭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商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最终,郭某被处一万元的罚款。

  收废品也要付“独家赞助”。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则利用其对宜兴市两处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优势,分别向进入两处住宅小区从事废品回收的经营者收取所谓的“赞助费”,合计11000元。根据调查,当事人收取“赞助费”后,没有依法如实入账,并禁止其他经营者进入上述住宅小区从事废品回收经营。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宜兴工商部门已经查处了1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医药购销、旅游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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