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酒水伤顾客酒店同样要担责

2007-9-17 8:39:49 《华夏酒报》 周渔 评论(0人参与)
     酒店提供的免费酒水对消费者造成伤害,酒店也要承担责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四川一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四川眉山李老汉生日时在某酒店大办寿宴,刘某乘兴将瓶中的酒一饮而尽,感觉喉咙被硬物卡住,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后发现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于当日动了手术,并且按医生嘱咐住院三天。住院期间共花费5420元。后来,刘振扬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不是他们生产且免费提供为由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刘振扬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酒店赔偿刘振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00元。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袁林梅认为,刘某参加李老汉的寿宴,并享受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尽管酒水是免费的,但这是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法律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虽然是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造成侵权,但是刘振扬作为消费者有自己的索赔权,既然他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只是,酒店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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