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酒商涉嫌商业贿赂受处罚

2007-9-17 8:41:23 《华夏酒报》 潘小娟 丽霞 评论(0人参与)
     最近,江苏宜兴工商部门查处了一件商业贿赂案件,其“行贿道具”竟是不起眼的啤酒瓶盖。
     从今年5月2日开始,郭某就以现金给付的方式,以每只一元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价格,向与其有啤酒供销关系的某饭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至被查时止,郭某共向饭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1954个,给付现金1954元。
       执法人员认为,郭某采用现金给付的方式,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饭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商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最终,郭某被处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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