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作坊食品不得进超市及批发市场

2007-9-3 8:33:42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从9月1日起,河南省展开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百姓关注的食品和消费品作为整治重点。
  由河南省工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进行的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到今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抽查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等。
  在生产领域,有过产品质量违法记录的企业,被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企业,不论大小,一律作为整治重点。在流通环节,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被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食品质量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新乡市封丘县、濮阳市南乐县的白酒,商丘市民权县、周口市西华县的葡萄酒,商丘市永城等地的小麦粉,郑州市的麻辣食品,许昌市、郑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州市、安阳市的腐竹等被确定为区域性生产加工食品综合整治的重点。
  对隐患最多的小作坊食品,省质监局明确限定了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同时,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没有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以前不得使用定量包装,以防止其混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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