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叫停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过度包装”和“豪华包装”现象。8月28日,作为东北包装印刷产业国际论坛主体活动的全国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专家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与会专家就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讨。特别是有关包装物的成本限制、回收责任等焦点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
再生企业设准入门槛
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建议,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应设置再生加工企业准入门槛。他举例说,目前在于洪区西北侧,有回收加工PET瓶(饮料瓶子)有证无证的加工企业300-500家,多数是小企业在做回收再生加工,回收物品的来源和去向都不明确。该负责人建议新办法应对这些企业进入再生领域设置门槛。
企业应该回收包装物
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包装大国,但同时包装方面的浪费也比较严重。此前公布的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行业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必须承担回收包装物的责任。这也就是说,像方便面、罐头等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还应回收塑料袋、玻璃罐等包装物。
包装物成本限制引争议
针对“过度包装”等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包装物的成本一般不得超过产品本身成本的25%”。但有来自饮料行业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与会代表指出,前述规定不符合饮料行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最典型的是瓶装饮用水,塑料瓶的成本远远高于25%。鉴于原材料成本的提高,饮料企业负担越来越大,利润逐年降低。如果将包装物回收责任全部放在销售企业身上,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将增加,十分不利于行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鲁明中教授也建议,部分包装物回收是带有环境治理性质的,应由政府埋单,在个别环节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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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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