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回收,还需机制护航

2007-9-7 8:38:45 《华夏酒报》 赵鑫 评论(0人参与)

  据《解放日报》报道,仅由于超市不回收空瓶这一项,上海市每年损失的酒瓶数约600万只,价值在300万元左右。另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有30%是包装废弃物,其数量达到2500万吨! 
  在资源形势日趋严峻的大环境下,超市、大卖场、便利店为何不愿配合啤酒生产厂家回收空瓶呢?部分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工作人员道出了一个共同的难处:场地有限,无法辟出专门空间安放容易损坏的啤酒瓶,也不可能安排人手专门从事啤酒瓶回收工作。另一个理由在包装,以前瓶装啤酒多用塑料格子箱放置,搬搬碰碰不容易损坏。如今,啤酒厂家普遍使用纸箱包装,虽然比以往轻便、卫生,但纸箱容易破损,再装进酒瓶不太安全。
  众所周知,玻璃、钢铁、塑料都是珍贵的资源,如果不进行回收利用而大量一次性消费这些资源,势必造成很大的浪费,而且污染环境。因而,此前公布的《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行业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必须承担回收包装物的责任。
  但有来自饮料行业的代表指出,鉴于原材料成本的提高,饮料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利润逐年降低。如果将包装物回收责任全部放在销售企业身上,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将增加,不利于行业发展。
  酒瓶回收似乎成了烫手的山芋、赔本的买卖,零售商、生产商谁都不愿意负责。
  “谁生产,谁负责。”很多国家政府早就明确规定生产者对包装物负有回收义务或“转移回收”责任。在瑞典,上世纪90年代成立了玻璃、塑料、纸张等五大专业回收公司,企业向其交纳数额不等的回收费,让其代为履行回收义务。这一制度实行8年之后,每年回收再生的包装物从25万吨增长到66万吨,形成了一个优势产业,瑞典每年甚至要从国外进口15万吨的包装垃圾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事实证明,像酒瓶这类包装物,只要建立良好的回收机制,做好再生利用工作,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保护环境,造福社会,还完全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到底谁应当为包装品的环保处理承担责任,是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还是政府?其实,国际上流行的 “延伸的生产者责任”理论早就给出了答案:在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有的参与者,其行为都会影响环境,应该根据链条中每位参与者造成的环境损坏程度,来分配各自的责任。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只有各方参与者着眼长远,建立畅通的回收渠道和有效益的回收利用方式,才能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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