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云南南华县法院审理了云南首例冷媒罐爆炸官司,啤酒厂提出近75万元索赔。
2006年12月12日,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向辽宁省朝阳市光达化工厂购买了LM—2型冰河冷媒100吨,总货款53万元。当年12月31日,冷媒运到啤酒厂工地充装。
当天下午1点30分,啤酒厂年产10万千升的啤酒生产线制冷车间的一个冷媒罐发生爆炸引起火灾,2名员工受轻伤。爆炸造成75.48吨冰河冷媒不能再继续使用、储罐爆炸及附属设施受损,厂房屋顶被炸飞,直接经济损失742066.22元。
南华县事故调查组得出结论,光达厂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啤酒厂将光达化工厂告上法庭。
当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调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查组的调查报告是否有权威性,能否作为索赔依据。由于调解无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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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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