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仅少数酒标注了警示语
2007-10-19 8:47:05
《华夏酒报》 李富宁 张金泉 评论(0人参与)
从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其中酒类产品推荐在其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但在目前广西桂林市场上,只有少数酒标注了警示语。
记者近日走访桂林市内各大商场、食品超市发现,目前,酒类产品包装上的“警示语”还比较少见。
在某重庆品牌啤酒的标签上,厂家用鲜红字体标注了三行“警示语”,十分显眼,但超过半数的啤酒品牌标签上,并未出现此类“警示语”。本地某品牌啤酒企业负责人表示,在最近向质监部门提交的标签审核书中,未将“警示语”写入其中。
桂林市场上白酒产品上的“警示语”也很少见。某商场销售人员说,之前听说过白酒要打上“警示语”的事,但实际上标注这些“警示语”的白酒品牌却很少。她说:“倒是一些新品牌白酒,上面有这些‘警示语’。”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购买酒类商品时,很少会关注上面是否印有“警示语”。其中,多数男性消费者认为,并不会因为“警示语”改变消费习惯。
相对于男性消费者,大多数女性消费者对《通则》比较认同,认为“警示语”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市民陈小姐说:“虽然人们不会因为一句提示就不买酒、不喝酒,但这毕竟给人们提了个醒,让人们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性,更多地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时间长了,人们的观念会慢慢转变的。”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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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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