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酒企积极执行《随附单》制度

2007-10-26 9:31:51 《华夏酒报》 孙昱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在对全市酒类经营企业执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情况的检查中发现,《随附单》已深受酒类经营企业的欢迎,全市大多数酒类批发企业都能够认真执行《随附单》制度,并按规定出据《随附单》。
     据兰州市酒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切实维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兰州市酒管局酒类稽查人员对全市酒类经营企业《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市大多数酒类批发企业都能够认真执行《随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附单》制度,按规定出据《随附单》,但是在执行中有的为了节省成本,在销售酒类商品时不主动出据《随附单》;有的嫌烦琐不按规定填写《随附单》要求必须填写的“生产日期、联系人、产地、售货地址、备案登记号、填单人、承运人、车牌号、售货日期”等内容,还有的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也发现,兰州剑沱、同利、新兰德等三家公司《随附单》制度落实得好,他们在经营中不仅主动出据《随附单》而且还按照规定每一张都规范填写,内容齐全、完整,他们提供的《随附单》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为此,市酒管局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必须按规定主动出据和填写《随附单》,对不主动出据或不按规定规范填写《随附单》的单位,经过警告后仍不认真执行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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