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酒业建立起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2007-10-26 10:15:58 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杨至爱 蔡兵 评论(0人参与)

  10月24日,笔者从枝江市经济商务局获悉:8月30日,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联合生产总调度室对批号为ZJA45064/b和ZJA50027/A两批次的枝江大曲成品酒及其对应的包装物进行了一次市场撤回演练,结果显示该公司成品酒、包装物均具备可追溯性。标志湖北枝江酒业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据了解,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去年在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枝江市率先建立起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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