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酒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全国酒类管理之先河

2007-10-31 7:16:53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华夏酒报》记者从长春市酒类专卖局获悉,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在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于9月28日开始实施,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这在全国酒类管理行业中开了先河。
  &nbs文章来源华夏酒报p;    据了解,目前全国实施的地方酒类立法中,酒类管理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只有长春地区,这将极大地促进酒类管理法制化,使“依法制酒”得到充分的体现。长春市酒类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酒类市场管理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制约束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才能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修改,借鉴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更具有操作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酒类行业强化监管并促进行业发展的决心和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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