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酒业被处“极刑”

2007-11-12 10:24:22 《华夏酒报》 姜新宇 评论(0人参与)
“勾兑事件”尘埃落定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159号公告,公布了全国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其中山东烟台水城酒业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今年2月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央视报道了国内7家葡萄酒厂违反国家规定,用水、添加剂勾兑葡萄酒的造假内幕,其中包括烟台水城酒业有限公司。随后,烟台市质监局连夜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处理紧急预案,对水城酒业公司生产车间的600箱“经典长城干红葡萄酒”、 223箱“仙城庄园赤霞珠红葡萄酒”、200箱“野生全汁葡萄酒”和几吨原材料进行了封存和抽检。经烟台市质检所检验,3种产品均不合格。蓬莱市质监局向当事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蓬莱市质监局于2月8日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劣质酒、没收劣质酒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净化葡萄酒市场,规范行业秩序,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逐级将吊销建议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近日正式批复,依法吊销“水城酒业”生产许可证。
  据相关人员透露,吊销生产许可证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规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159号公告中,另有石家庄珠江啤酒有限公司、泰顺县三魁酿造厂、泰顺县罗阳酿造厂三家酒类企业因“企业停产”被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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