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爆裂炸伤顾客 燕京啤酒被判赔偿9千余元

2007-11-4 9:42:49 北京日报 高健 崔亮 评论(0人参与)

      酒瓶爆裂炸伤了李先生的眼睛,他便将燕京啤酒告上法院,索赔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判令燕京啤酒赔偿李先生损失9千余元。

  去年八月的一天,李先生买了四箱啤酒,搬运时,一瓶燕京啤酒爆炸,将李先生的右眼炸伤,经诊断为:右上睑皮肤撕裂伤、右眼视网膜震荡、右眼角膜异物、右眼球结膜下出血、右眼角膜擦伤、右眼角膜云翳。 
 
 
       李先生出院后,就将燕京啤酒厂起诉到法院。

  啤酒厂代理人在诉讼中否认是燕京啤酒爆裂炸伤了李先生,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和李先生一起搬酒的人出庭证实燕京啤酒确是“罪魁祸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足以认定是燕京啤酒爆裂炸伤李先生,作为啤酒的生产者,啤酒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先生索赔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判令啤酒厂赔偿李先生医疗费等损失9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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