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007-12-28 8:48:55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出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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