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就餐不得自带酒水一直是餐饮业默认的行规,而同样的酒水,通常餐馆饭店的价格要比超市高出50%甚至更多。由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餐饮行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顺利出台。根据《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2006年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据介绍,对于在实际经营中违反这一规定的餐馆饭店,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对其进行业内批评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或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是即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的。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规范》要求将原来隐性收费项目明确标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规范》:所有收费项目要明示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餐馆收费项目一直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据酒类电子商务中国名酒库的李总介绍:自带酒水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力,也是将来的一种趋势,同样的酒酒店能高出一倍,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其他渠道来为自己省钱。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成熟,网上购酒的人将会越来越多,中国名酒库将会以低廉价格和送货服务等优势,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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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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