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酒类立法调研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8-1-28 8:28:11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自2006年河南省人大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酒类立法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以来,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自2002年以来,在河南省酒业协会的倡导下,河南省酒类行业14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6年联名提交“关于加快河南省酒类立法的议案”,引起了河南省人大财经委、商务厅的高度重视。2005年,河南省人大财经委、商务厅、酒业协会等单位组成酒类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周口、漯河、商丘等省内酒类重点市场进行调研,并递交了立法调研报告,后经河南省人大主任会议及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将河南省酒类立法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并于2007年开始酒类深度性立法调研。河南省人大财经委、商务厅、酒业协会还专门组成调研组,远赴新疆、云南等近期实行酒类立法的省区,进行实地深入调研,取得了较大成效,调研组一致表示力争在2008-2012年实现省内酒类立法。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作为全国酒类生产和消费的大省,市场的开放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产销秩序的混乱,使一些无质量保证、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纷纷进入市场,畅销的优质品牌形象受到严重伤害,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纵观全国,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立有地方酒类法规,参照外省市做法,河南省地方酒类立法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生产关严、批发严管、零售搞活、重点打假”的原则,对酒类生产和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进行溯源管理。熊玉亮认为,河南进行酒类立法,将为保障饮酒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河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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