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抽检葡萄酒合格率76% 两成多不合格产地均在长春

2008-2-15 11:16:50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日前,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32家企业生产的38个批次的葡萄酒进行检测,合格29批次,合格率76%;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率24%,不合格产品均为吉林省长春市的部分葡萄酒企业生产。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2月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鸡西、牡丹江、佳木斯市流通领域的部分葡萄酒进行了抽检。本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0344-2005《饮料酒标签标准》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葡萄酒的标签、甜蜜素、糖精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检测了8家大型超市、6家个体工商户和1家商场所销售的32家企业生产的38个批次的葡萄酒。经检验,合格29批次,合格率76%;不合格9个批次,不合格率24%。
     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和原材料,在产品加工中超范围使用国家禁止的甜味剂、合成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葡萄酒中被检出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和合成色素苋菜红。部分企业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2005《饮料酒标签标准》理解不到位,葡萄酒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标准标注防腐剂。有的企业由于对原辅料控制不严,原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辅料带入了少量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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