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冲着啤酒免费畅饮,消费者陈女士和朋友去蜀悦火锅城就餐。结账时服务员才告诉她“免费”啤酒有指定品牌,陈女士必须为啤酒埋单。陈女士认为自己被欺骗了,便向消保委投诉了这家火锅城。
“迟到”的促销解释
近期,蜀悦火锅城挂出了啤酒免费畅饮的广告。这一实惠的促销立即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陈女士也决定把和朋友的聚会放在蜀悦火锅城。点菜时,服务员问陈女士啤酒是要淡的还是浓的,陈女士以为无论浓淡都是免费的,便没有多想回答说要浓的。陈女士表示,在用餐过程多次提到火锅店的啤酒免费畅饮服务真不错,当时站在一边的服务员并没有做出什么纠正。
到埋单时服务员拿着账单说,火锅城的啤酒有三得利冰爽型和力波超爽型两种,度数分别问3.6度和4度,只有三得利冰爽是提供免费畅饮的,而消费者陈女士饮用的力波超爽型价格为3元一瓶,不属免费畅饮的啤酒品
牌,得支付酒资。陈女士认为火锅城这样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于是,陈女士向12315进行了投诉。
酒水单告知不清
南汇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与蜀悦火锅城的负责人米经理取得联系。米经理解释,在火锅城的酒水单中已注明力波超爽型啤酒为收费饮料,价格为3元一瓶,并且服务员也坚持表示她已经明确向消费者介绍了啤酒不同种类的收费标准。
在听取了经营者的解释以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米经理所说的酒水单,可是发现这家火锅城在宣传单上只注明了畅饮指定啤酒,但没有具体的表明啤酒品牌与产地,消费者从酒水单上没有办法准确地知晓啤酒促销的指定范围,这应当属于告知不清。
于是,南汇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建议火锅店的经营者退还部分酒水费给消费者,经营者表示愿意。之后,工作人员又联系了消费者,而冷静下来的消费者陈女士也决定对于酒水费消费也不予追究了。
有权享受“透明”服务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打出诱人的促销广告的同时,一定要事先将促销的约束条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如果告知不清楚就很容易产生上述这样的投诉。对商家而言,反而得不偿失。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费者的较真无疑是对经营者不规范行为的制约和教育。消保委希望通过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规范其经营行为,从而构建更为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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