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是“作秀”

2008-2-25 11:30:39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近年来,一些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改善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做出了诸多诚信承诺,令人高兴和欣慰,说明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笔者发现,一些单位承诺不少,却只承诺不践诺,将承诺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大家听和看,而实际执行根本不到位,流于形式。这表明有的企业搞承诺的目的不是真正地诚信服务,而是粉饰自己形象的一种手段,是作秀!
  笔者在采访时经常发现,一些酒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门前都高挂着“重合同、守信用”、“质量信得过”、“诚信经营”等奖牌,授予单位五花八门,其中不乏有一些是花钱买的牌子。为何企业热衷于弄个“荣誉”?说白了,无外乎是给自己贴金,来换取消费者的信任。而为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证明这些牌子更具有真实性,这些企业往往制定了一些承诺,诸多如假一赔十、不售假货、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等等,而且还公开于经营场所。应该说,承诺是好事,是经营者应该具备的根本商德。但实际情况是,部分经营者往往是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大相径庭,以假乱真、见利忘义、夸大宣传、炒作概念等行为在酒类行业比比皆是。
  承诺是什么?承诺就是按答应的办,其实质就是守法经营,讲信用、讲诚信。承诺不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漂亮摆设,而是对自己的言行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只有认真履行,才能取信于消费者。我国自古就有“一诺千金”的说法,也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训言,践行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既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又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仅图承诺的形式,不重承诺的实质,虽可取宠于一时,却极不利于长远的发展。既承诺也要践诺,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信服,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虽然说经营者的承诺不是法律合同,它只是整个经营行为的一个环节而已,如果不兑现,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但是,承诺是一种勇气和自信,更是经营者诚信经营的一种体现,承诺应该是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的诚信宣言!
  我们呼唤每一个酒类企业都能够从自身做起,诚实守信,践行承诺,只有这样,整个酒类行业才能健康发展,而最终受益的就是守信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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