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宗庆后提出建议,取消对食品行业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制度,修订为溯源监管制度。 宗庆后说,《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实行该制度的目的是追溯每一独立包装产品的真实性。但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原料掺假、生产过程或流通环节缺乏控制等,电子监管体系对于消除这些问题并无实际助益,因此实行电子监管对加强食品安全意义不大。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宗庆后建议取消电子监管码制度,修订为更合理的溯源监管制度,即通过现行的商品条码制度、规范的食品标签制度等,追溯每个产品的真伪。 在食品行业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是未经实践充分检验的管理措施,目前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没有先例可循。 国家实施电子监管,理论上能让消费者轻易识别产品真伪,防止问题食品在市场流通,对问题食品能够溯源。但是,由于电子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试点行业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由于食品行业最小包装的产品数量巨大,实施监管码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会造成经济压力。为了实施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设备改造、配置人力、购买耗材。产品种类一多,其成本增加更是惊人,企业难以承受。对消费者而言,除了需承担生产企业不可避免转嫁的成本外,如果要利用该监管体系辨别产品真伪,还需付出各种通讯费,这也不会是他们期待的方案。 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起,酒类行业作为电子监管码试用行业之一,已经应用多年。从这几年使用情况看,虽然国家在大力度推广,但是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应用,总结应用现状,出现了如宗庆后所说,增加企业成本,由于查询终端少,不方便查询产品真伪等问题,致使企业应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河北省作为电子监管码重点推广的省份,到目前为止,应用的企业产品极少,有些企业申报使用,但只是在个别产品中应用,没有全部使用。而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应用。 因此,我国酒类行业执行的电子监管码制度对企业是否有益,是否可行,尚有待进一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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