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6月出台

2008-3-14 9:09:30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
     李传卿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重责任体系。
     此外,《食品安全法(草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李传卿称,《食品安全法(草案)》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除获得损失赔偿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许可证。
     李传卿表示,以上规定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堵住食品造假的泛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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