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2006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全国糖酒会”)正常秩序,确保糖酒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现将糖酒会期间接待服务场所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糖酒会相关协议的宾馆、酒店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糖酒会名义从事接待服务工作。
二、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展区以外的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行与糖酒会有关的商品展示、展销及其类似活动,或者为糖酒广告商和生产商、经销商提供商品展示、展销场所,卸存参展商品,并不得擅自设置广告载体、张贴广告。
三、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的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价格备案制度,凡经调价备案的,不得随意自行变动。客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和借机哄抬物价。
四、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和餐饮卫生规定,建立并落实保卫、车辆和餐饮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凡经公安、消防、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五、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健全商品质量管理、纳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制度,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漏税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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