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糖酒会广告市场秩序良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秩序的通告》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市公共区域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道、桥梁(含过街天桥)、广场、街心绿地(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树体、护栏、交通隔离栏、行道护栏、公用电活亭、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固定灯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飞行器(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载体,发布的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 三、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由市政府授权“成都市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和发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大会期间,未经会办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四、在大会期间,相关媒体单位新增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广告,以及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媒体更改为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的广告,均须报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发布区域、路段为“四点四线”。“四点”即火车北站广场,天府广场,红星路广场,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四线”即蜀都大道(金河路——总府路),顺城街,人民南路一段至四段、天府大道,机场路。 六、糖酒会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跨街门楼、造型广告、座地 路牌、灯杆竖幅、围栏广告、大型广告牌、喷绘广告、充气模型、升空气球。 七、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大会提出申请,外埠广告经营企业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利用飞行器、气球等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者还需到空中管制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经审查具备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到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广告组填报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审定同意后,广告组与之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办理发布相关手续。 八、糖酒会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并做到安全、规范、美观。同时必须在所发布的户外广告指定位置贴附准设证标志。凡未按审批要求之设置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负。 九、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者在设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户外广告载体的完好。在广告设置上要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糖酒会户外广告收费标准一律按大会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抬价、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特殊地段、特殊类型广告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报会务协调小组广告组审核、备案。各类广告一律采取先收款、后制作、再发布的办法运作。 十一、为保证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按规定时间设置和拆除并保证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广告经营单位应向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凡按大会规定要求设置、拆除并做到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的,大会结束后七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十二、在广告设置中,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等,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广告经营者设置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和不健康广告。 十四、各广告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糖酒会期间由工商、城管、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物价等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成都市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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