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始征收“排污指标费”

2008-3-5 7:55:48 《华夏酒报》 朱旭东 评论(0人参与)
     江苏将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日前宣布,两则试行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排污指标费”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据了解文章来源华夏酒报,COD“排污指标费”的试行范围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排放主要水污染物并占用排放指标的生产经营企业。
  试点行业为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污水处理7大行业。其中,污水处理单位的COD“排污指标费”定价为每年每吨2600元,其余6大行业为每年每吨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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