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放开以后,原酒类产销企业绝大部分都实现了转制,变成股份制或者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已经寥寥无几。原有意义上所谓的“婆婆”,即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说已经没有了,但管理他们的“婆婆”还是不少。 由于体制原因,酒类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不少于10个,被企业戏称为“婆婆”。 一个酒厂,生产上要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流通中要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监管,税收上要受税务部门监管,卫生防疫要受卫生部门监管,排放水、气要受环境卫生部门监管,安全防火要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管,销售上要受商务部门监管,店面规划要受城管监管。 在管理上,有些部门职能交叉比较严重,表现突出的就是流通,工商和商务部门都管。而酒类零售企业比生产企业只差了一个质监和环境监管。酒类协会有些职能重叠,甚至出现服务不力,相互推委等现象。 某酒类专卖局负责人告诉《华夏酒报》记者,近年来,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接到酒类企业反映,办理营业手续时,工商、税务、卫生、商务、防火、城管一个也少不了,说是一站式办公,可是没有一个月绝对办不齐全。 根据现行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在商务部门酒类监管中,也有着质量监督(抽样工作)、打击假冒伪劣酒类、知识产权侵权、进口标签不全、商标不合格等问题的查处权利,这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而且处罚不一致,甚至有一事多罚的问题存在。 “别说酒类经营者搞不明白,就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完全搞清楚。这些问题不只是企业单方面适应不适应,对政府来说是行政管理资源相对分散,行政效能低,资源浪费严重。”长春市酒类专卖局有关人员表示。 接受采访的酒类企业一致表示,传统观念认为,酒行业属于高税、高利行业,有些监管部门对酒类企业目光盯的很紧,这个“盯”绝不是单单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有效监管,而是把企业当成了一块“肥肉”,不规范的管理现象十分严重,加重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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