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递)宋文新代表:名人广告代言应承担法律责任

2008-3-5 11:49:56 新华社 王娅妮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3月5日专电  “大量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喜爱,购买其代言的商品而上当受骗,名人们却仍可毫无顾忌地为商品做不实宣传。”针对愈演愈烈的名人广告代言风,全国人大代表宋文新表示,名人广告代言,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宋文新代表说,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责任承担方式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广告代言人没有被包括其中。也就是说,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仍然是空白。


  “名人们既然从中获得了利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宋文新代表认为,名人代言本身无可厚非,但广告代言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和约束。整治违法广告,在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广告代言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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