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提高义务素质。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事宜。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取得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首先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联系和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各方面的沟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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