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君业先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分配在通化矿务局财务处负责全局成本管理及物价工作,1995年3月调通化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证券及审计工作,现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建先生,持有法律及经济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部总监、新华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监事简历:
傅德武先生,高中文化。历任通化葡萄酒总公司三车间副主任、主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纸箱厂厂长,现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万吨车间主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65股票简称:通葡股份公告编号:临2008—00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润通酒水销售有限公司同云南新华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葡萄酒产品销售合同,该项交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及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化润通酒水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通化润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新华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华联酒业)之间所发生的代为销售葡萄酒产品业务。交易的金额预计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万元)
2007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万元)
华联酒业
销售产品
1,000
无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云南新华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51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白酒、黄酒、红酒、果露酒。
(二)关联关系
云南新华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法人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业务
华联酒业代为通化润通销售葡萄酒产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依据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市场公允性;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以市场价格为准,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以作适当调整。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新华联酒业具有酒水销售方面的优势,为充分利用其资源,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上述的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公平、公正、公开、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经公司谨慎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公司对销售代理商的选择采取按照其在行业中的规模、地位及业绩进行选优的原则,具有风险控制机制,因此该交易不会产生依赖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涛、王晓鸣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过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了解和认真审查,我们同意本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决议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的公允定价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助于交易对方在酒水销售方面的经营经验和经营优势,有利于拓宽销售市场,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该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对方的酒水销售方面的资源,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0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化润通已于2008年1月1日与关联方华联酒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交易如果需要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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