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温克旗加强白酒整治后续监管

2008-4-16 9:56:58 鄂温克旗质监局 斯日古楞 评论(0人参与)

    在春节前1月22日至31日,内蒙古鄂温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车辆18台次,对该旗巴镇、大雁、伊敏、红花尔基等主要镇区的11家较大规模的批发部、商店和经销点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12家酒厂和1家区外白酒经销点的49批次397桶(瓶、袋、壶)共计4.3吨白酒(包括散白酒、瓶装酒),其酒精度明示值与实际不相符。对此,鄂温克旗局依法给予异地封存,并责令所有销售不合格白酒的生产企业和直销点限期召回不合格白酒,以合格品补充市场,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节后,鄂温克旗局对上述12家企业和1家白酒供应商所售的各类白酒进行了突击性的检查,共检查8家批发部、商店和经销点的15批次白酒,其酒精度指标基本符合标准允差要求。

典型事件

    1、2008年1月24日,鄂温克旗局执法人员在大雁地区查处一起无证照批量销售“免渡河白酒”案。该批白酒是免渡河镇丰源酒厂生产的白酒,其酒精度明示值与实际不符,而且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2、2008年3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巴彦托海镇鑫都副食批发部查封了1批次5瓶四川省古兰郎酒厂2002年11月20日生产的45%(v/v)、500mL/瓶装无生产许可证标识白酒。该批白酒由海拉尔糖酒公司配送。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闫秀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