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会议”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008-4-20 8:35:14 京华时报 袁国礼 评论(0人参与)

记者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针对此前有企业申请将“遵义会议”作为白酒商标一事,国家商标局明确表态:“遵义会议”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记者百度了一下(www.baidu.com)“商标”,相关网页多达253,000个。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据了解,今年3月份,贵州遵义市茅台镇一家酒厂以“遵义会议”作为白酒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消息曝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商标局进行研究后做出决定:“遵义会议”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商标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1935年的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次重要会议。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已提出注册申请“遵义会议”商标的要求,将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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