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商业贿赂何以“雷声大雨点少”?

2008-4-30 8:22:43 《华夏酒报》 李杰 评论(0人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管理办法》……这一部部庄严肃穆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国酒界的终端商供应商们来讲,似乎是“一纸空文”,他们胆敢在晴朗朗的法制天空下,相互勾结,大玩商业“潜规则”,各取利好,并将快乐后的苦痛留给他们尊敬的上帝——消费者。


  放眼全国,商业贿赂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酒市却多是“街面老鼠招摇过市”,如今中国酒水市场的商业贿赂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杞人忧天!《华夏酒报》今日转发的这位吉林省长春市白酒代理商的来信,正道出了国内大多数酒类经销商不堪重负的心声。笔者以为,这种心声的呐喊基于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酒水商业贿赂已经严重扰乱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二是酒水商业贿赂的最终受害者是广大老百姓,这是个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酒水商业贿赂涉及民生,必须要坚决遏制。应该说,国家各级执法部门一直在强力遏制商业贿赂,虽有一定成效,却不尽如人意,给人的总体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少”,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商业贿赂的流弊。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欲弄清楚酒水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妨先剖析一下酒水商业贿赂的角色内幕。先说“受益方”——商超、酒店等终端商,他们对商业贿赂“乐此不疲”,凭借其完善强大的市场营销体系,强逼企业缴纳“入门费”,对外则堂而皇之炫耀“渠道增值”;再说“行贿方”——酒类生产企业,他们对终端商的步步进逼和升级勒索深感无奈,为考虑企业生计,锻造品牌,实现利润最大化,只能忍气吞声,但又不甘做“哑巴吃黄连”的角色,将行贿钱财揉进产品生产成本;再说“受害方”——消费者,他们只知道摆在商超和酒店货柜上的亮丽产品,俨然不清楚产品的含金量,只能抱怨一句“价钱太贵了”;最后说“执法方”——各级执法部门,他们手握国家法律利器,却遭遇了取证难题,鉴于供应商和零售商“血脉相连”的共同利益关系,很难取到商业贿赂的有力佐证。


  猖狂的商业贿赂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优化而逐步消失。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遏制酒水商业贿赂,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执法部门要从意识上高度重视,切实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挖掘商业贿赂根源,利用各种渠道搜取有关商业贿赂的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对不法酒水终端商和供应商严惩不贷,真正触其痛痒,以儆效尤,营造一个公平交易的良性竞争环境;二是呼吁企业联合抵制渠道商的乱收费要求,把营销精力放在最大化地为消费者服务上来,让产品真正实现“物有所值”,让消费者受惠;三是建立完善密集的监督网络体系,建立多方并举的情报平台,让商业贿赂置于各界的监控之下,从行动上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


  作为中国酒界的普通一员,真心希望“遏制酒水商业贿赂风暴”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快些到来,还市场一个公平,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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