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将酒类列入《食品安全法》

2008-4-30 8:44:46 《华夏酒报》 记者 评论(0人参与)

      近日,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结合我国酒类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现状,向20余家白酒、葡萄酒和黄酒骨干企业发函征求意见,建议酒类企业认真学习研讨《食品安全法(草案)》,并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九十七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将酒类列入《食品安全法》。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立法,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公平、公正、科学、适用,今后各级执法和司法机关对企业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关于征求《关于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九十七条的建议》的函”中建议将酒类列入《食品安全法》。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专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家认为,将酒类管理纳入其中,有利于优化酒类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如果将酒类企业作为“例外”,在“法”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可能会在酒类专项监管中,更多地体现行政监管部门的意志,设置多项更为具体的监管措施,使酒类企业面临更加复杂和具体的监管手段;《食品安全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但酒类现行标准中,存在多项非安全指标的强制性标准,不利于酒类风格特色的个性化发展,有些还演变为各级执法部门对企业“挑错型”执法的依据。如能够通过企业的积极呼吁,将酒类管理列入《食品安全法》,将使酒类标准享受与其他食品标准同等的待遇,有利于酒类企业的发展和自我保护。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告诉《华夏酒报》记者,如果酒业人士对《关于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九十七条的建议》有自己的见解,可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zgbjxh@sohu.com)于5月10日前发送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将负责汇总各企业意见并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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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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