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形酷似百威 百龙同威赔百威30万

2008-4-8 9:03:29 广州日报 刘艺明 陈笑尘 梁亦民 评论(0人参与)

  “百威”啤酒有了孪生兄弟?一款名为“百龙同威”的啤酒在2006年夏开始,在包括我省在内的众多省份出现,其外观包装酷似“百威”,而价格则有着优势。为此,百威(武汉)国际啤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百龙同威”的厂家及相关的侵权者赔偿150万元。昨天,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该起全国关注度极高的侵权案件的详情。
  起因:

  “百龙同威”外形酷似百威

  位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安海斯-布希公司,自1957年以来啤酒产量一直居美国行业之首。1995年,该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了“百威”中文文字商标“绶带麦穗图形”图形商标。

  2006年11月30日,原告百威(武汉)国际啤酒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两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后来,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还成为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际啤酒赞助商。随着“百威”在中国市场声名鹊起,自2006年夏开始,在广东、辽宁等大大小小三十多个城市,一种名叫“百龙同威”的罐装啤酒开始闯入人们的视野。

  这种啤酒分别使用与“百威”罐装、瓶装啤酒颜色和图案近似的包装和装潢,并刻意扩大其产品和包装上的“美国百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外观包装酷似“百威”啤酒。

  2007年10月29日,百威(武汉)国际啤酒公司在佛山中院将河南蓝牌酒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侵权产品设计者孙某以及佛山的一家销售商(销售侵权产品)推上了被告席,共计索赔人民币150万元。

  判决:

  两产品极易混淆构成侵权

  开庭当天,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百威”和“绶带麦穗图形”的侵权产品,两项侵权赔偿损失20万元。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产品比较,原被告产品从整体来看,不仅图形的构成元素相同,而且构成元素的排列及其色调和设计风格也十分接近,按一般消费者的观察力,两者容易产生混淆,被告产品均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蓝牌酒业某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因原告既未提供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之证据,也未提供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之证据,法院酌情判令赔偿10万元。被告孙某与蓝牌某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闫秀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