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酒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酒类消费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临湘市酒管办将对市场上的散装白酒、食用酒精、瓶(壶、桶)装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露酒进行抽检和对比检验。
抽检范围为散装白酒酿酒户和各种酒类产品经销户。抽检产品检验项目为:甲醇、杂醇油、酒精度。对酿酒户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有产品检验报告单的酒类产品,对比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没有产品检验报告单的酒类产品,必须对每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酿酒户的散装白酒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其它酒类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根据酒类市场准入原则,一律责令退出临湘市场,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