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白酒市场上出现了另一款“顾家酒”,由四川成都小诸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顾家酒与四川泸州顾家酒业生产多年的顾家酒包装极其相近,消费者几乎无法分辨。对此,四川泸州顾家酒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局报案投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省工商部门在接到企业投诉后,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厂商的违法行为。5月12日~14日, 佛山、河源、惠州、汕头等市的工商局依法查收了四川成都小诸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顾家”酒在各地的代理窝点。共查收1.8万余件,价值100多万元。
顾家酒为“知名商品”
四川泸州顾家酒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顾家酒”早在1999年就试销泸州及广东,后发展到四川、广西、海南、福建等省区铺市销售,其中重点市场为广东省。
目前,“顾家酒”在市场上已经形成强大的经销网络和较大的市场规模,铺市率达95%以上,在某些区域“顾家酒”还成为当地白酒销量第一品牌,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界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仿冒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顾家酒”品牌知名度传播越来越广泛,市场上曾多次出现过不法竞争者模仿“顾家”产品包装外观的商品,在市场上对“顾家酒”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明文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均属于侵权行为。
今年3月初,四川泸州顾家酒业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局投诉。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即分别向广东省工商局和四川省工商局转发了四川泸州顾家酒业公司的投诉材料,并要求两地工商局限时把依法处理后的处理结果上报总局。
4月18日,广东省工商局即向广州、佛山、汕头等市的工商局下文,要求对仿冒品进行组织调查,依法处理。
工商人员正在查处假冒顾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