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恐怕没有人会对“营销”这个词陌生,因为,从企业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他就在“营销”自己。 从4P到4R,从定位到整合,当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之后,依然存在很多困惑: ——下大力气研发的产品,上市后不被消费者接受; ——高额的广告投入并没有带来预期的销售增长; ——被竞争者拖入价格战,卖得越多赔得越多; ——为了打击竞争者,暗中收购竞品; ——为了加快渠道网络建设,准许工作人员进行“私下交易”; …… 于是,广告博弈、体验式销售、消费者研究等“前沿理论”又成为众人津津乐道的话题。 不可否认这些研究和发现具有一定价值,但是,对于酒类企业来说,外界的新知和启示能否为己所用、创造价值,主要取决于自身的机能。 营销同质化的不断加剧,营销成本的不断提高,营销模式本身并无对错之分,也无先进与落后的区别,关键点只是看是否合适而已。营销模式是为赢利模式服务的,营销模式是工具,赢利模式才是目的。 销模式的逐渐老化,相比于汽车、家电、传媒等行业,酒类行业的营销可谓“小儿科”,甚至于还处在“原始阶段”,这并非危言耸听,酒类企业应该好好“检讨”自己的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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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月23日华夏酒报《营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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