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酒类专卖局获悉,自2008年起,图木舒克市将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今后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瓶酒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消费者可以根据所购酒类产品随附单单号对其进行溯源。
所谓的“身份证”是指《酒类流通随附单》,也就是合格酒类商品的“身份证”。它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等内容。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就是要求酒类批发经营者主动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每瓶酒都有一张随附单。 同时也要求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同时批发、零售经营者也要妥善保管随附单以备查验,以保证酒类商品流通实现全过程追溯。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酒类产品,如怀疑是假酒,可以通过随附单进行溯源。
据了解,图木舒克市及辖区目前共有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个体等酒类经营户180家,日前这180家已全部在商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推行酒类随附单制度后,图木舒克市及辖区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瓶酒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并记录了一瓶酒从出厂到终端的全过程,对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区及辖区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起了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同时市酒类专卖局也表示: 近期将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入辖区对酒类随附单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品流通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真正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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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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