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设有总则、酒类生产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41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是1996年4月8日公布实施的,是全国第一部酒类专卖管理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方法规。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主要在酒类生产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删除了涉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壁垒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条款。为了转变职能,增加了监督检查内容,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修改后的《条例》更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将使延边州的酒类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延边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