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 〔2008〕 19 号),正式批准并公布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有16种白酒、黄酒和配制酒项目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上第一批入选的4种酒类传统酿造技艺,共有20种酒类传统酿造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首批入选的4种酒类项目包括贵州的茅台酒酿制技艺、四川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山西杏花村汾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酿制技艺、浙江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第二批的16种酒类项目包括13种白酒、2种黄酒和1种配制酒。(详情见附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酒类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