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解百纳"所有权判归张裕

2008-6-23 8:52:08 北京晨报 肖丹 评论(0人参与)

       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裁定“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而非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和其他葡萄酒企业站在了对立的位置,焦点集中在“解百纳到底是品牌还是品种”上。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给张裕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并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张裕随即反驳了这一说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原创品牌,是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虽然张裕遭到了其他葡萄酒企业的联合攻击,但得到了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和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等部门的支持。他们都表示,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中,并无“解百纳”这一品种。昨天,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争议裁定书中看到:“被申请人张裕公司第1748888号商标‘解百纳’予以维持。”

  记者在一些超市看到,许多葡萄酒品牌都在酒瓶的显著位置标称是“解百纳”,不下二三十种。业内专家指出,在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尘埃落定后,除了张裕之外,其他葡萄酒品牌的瓶标上将不能出现“解百纳”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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