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江被申请注册成了“潘尝姜”饮料商标

2008-6-25 11:36:58 郑州晚报 未知 评论(0人参与)

  一名对生姜有研究的老中医,突发奇想蹭用潘长江的名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一个名为“潘尝姜”的姜饮料商标,没有想到日前竟得到批复。  

  昨日上午,在二七区齐礼阎村,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和他的申请书及这个商标使用授权书。李先生于2005年9月28日的注册申请受理书上写着:“李先生,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你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受理。”使用授权书上写着:“注册商标潘尝姜,第4772857号,核定使用商品(32类),有姜汁淡啤酒、麦芽汁啤酒、果汁、姜类饮料等,有效期限:2008年4月7日~2018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

  李先生说,他从事中医23年了,“冬吃萝卜夏吃姜,不劳医生开药方”,姜不仅是调味品还是一种很好的中药,“特别是夏天,常吃生姜对人体益处极多,发汗解表,温肺止咳,对流感、伤寒、咳嗽等疗效显著,对减肥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不否认自己在注册这个商标中,想蹭用大明星潘长江的名气。”李先生说,前不久,有人给臭豆腐起名为“莫闻味”,其实是明星莫文蔚的谐音。“我作过调查,有一制衣厂申请了‘赵本杉’商标,随后转让出去收了30多万元转让费,刘德华、谢霆锋等一大批明星的谐音被人注册成了商标。我抱着试试的心理向商标局申请,没有想到真的被批下来了。”李先生说,他从申请到取得这个商标,共花了1200元左右,“这个商标现在潜在价值,我初步估算也该有30万元左右”。

  据了解,《商标法》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明星谐音不予注册的决定。被谐音注册的明星们若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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